债权竞买规则

发布时间:2011-12-29

一、 参加竞买人员凭个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证照办理竞买手续、交付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即取得竞买资格。没有竞买号牌参与竞买者,报价无效。拍卖成交后,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

二、 本次拍卖会拍卖标的为金融机构处置的债权资产,品质瑕疵不一,清收难度各异,已在出售价格上给予折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及“依物品现状进行拍卖”的国际惯例,本公司已在拍卖会前对拍卖标的进行了超过两天的预展,并声明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在拍卖预展期间认真察看了解拍卖标的,仔细阅读本《竞买规则》。竞买人一旦参加竞投即表示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和本规则之全部条款,并对自己的竞投行为负法律责任,不得在成交后以不了解为理由反悔。

三、 竞买中拍卖师报价后,竞买人第一次举牌是对该价位的认可,以后每次举牌为加价一次,加价幅度以拍卖师当场宣布为准。拍卖师可根据拍卖现场情况临时调整加价幅度。竞买人的报价不得撤回,当有更高应价时,原报价即丧失法律效力。

四、竞买号牌只限竞买人本人使用,如竞买人将号牌借给他人出价,本公司仍视出价人为竞买人本人,该出价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竞买人本人承担。

五、 经拍卖师三次报价无人加价时,以落槌表示成交。该出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六、买受人当场交纳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并结清成交价款,即获得拍卖标的所有权。买受人当场结清有困难时,应先付清佣金及不少于成交价30%的定金,其余价款应于成交日后三日内结清。

七、买受人结清全部成交价款,凭《成交确认书》和加盖结算专用章的《成交确认凭证》与委托人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书》,接受移交相关的法律文书及债权资料后,即取得成交标的所有权及向债务人追索债务之权利。对买受人所购债权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责任。

八、本场拍卖会特别约定事项:

1、竞买人保证金为人民币    万元;

2、

九、买受人拒付成交价款、不按规定时限付清余款,视为违约,无权要求取得成交标的,亦无权要求退回定金,并按照《拍卖法》等有关法律条款承担违约责任。本公司可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再行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的,差额部分由买受人依法补足。

十、竞买不成交者,请在拍卖会后及时交回竞买号牌,领回保证金。

十一、参加拍卖会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权利,维护自身良好形象。

上一条《竞买规则
返回上页
下一条《[拍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