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3年12月24日15时,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以电子竞价方式,依法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大厂镇大安街粮食局门市楼1单元302室楼房一套 (房产证号:大房权证大厂县字第3141号)。根据价格鉴定结论书显示:标的物坐落于大厂县大安街北幸福路西,建筑面积约117㎡。拍卖保留价45.4万元,竞买保证金5万元。
详情可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rmfysszc.gov.cn)和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网( http://www.hbcqw.org.cn)查询。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2013年12月16日至20日,在大厂回族自治县粮食局门市楼1单元302室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3年12月23日下午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缴至法院指定帐户(收款单位: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账号:101310112480)(以到帐为准),并于2013年12月23日下午16时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或约定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拍卖成交后,执行法院(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2、标的物面积最终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以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3、标的物过户、办证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4、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执行法院确认后,于拍卖日前三天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三天与省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联系。
6、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将竞买保证金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7、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和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网。
联系人: 崔程远
联系电话:0311-86692689、0311-87015838、18631173583
电子竞价技术咨询电话:0311-87016156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311-88607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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