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资产主要内容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拥有对康桥房地产公司债权本金金额为39330万元,计算至2018年6月21日,利息、违约金、罚息等共计106642.22万元,合计145972.22万元。
二、债权基本情况
根据总部中长资复[2013]63号批复,我分公司实施了收购五矿信托持有的康桥地产不良资产并重组暨追加投资项目。2013年3月14日完成了对该项目39530万元的出资。项目总投资规模39530万元,其中24530万元用于收购五矿信托持有的康桥地产不良资产,15000万元用于“龙湖公馆”项目后期建设。该项目已按方案要求办理了抵质押登记。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邯郸市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3月29日,位于邯郸市邯山区陵园路148号。法人代表:刘海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0057134523XU,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
康桥房地产的股东为新利通地产,新利通地产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公司股东会由二人组成,分别为刘海涛和刘永涛。其中:刘海涛出资483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6.5%;刘永涛出资175万元,占注册资本3.5%。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刘海涛担任。
四、担保情况
(一)抵押
(二)质押
(三)保证
2013年3月13日,长城河北分公司与刘海涛、平玲签订了中长资(石)合字[2013]58 号《连带保证合同》,约定刘海涛、平玲、刘永涛、段永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合同由石家庄市太行公证处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为:(2013)冀石太证经字第276号、277、278号。
2013年3月13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与被申请人刘海涛、平玲、刘永涛、段永娜、邯郸市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连带保证合同》,约定被申请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合同由石家庄市太行公证处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为:(2013)冀石太证经字第279号、280、281、282号。
五、清收进展
(一)诉讼执行情况
保持查封状态,康桥地产项目五证齐全,销售回款过程中。
(二)查封情况
1、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司法查封情况:
2、房产抵押和查封
在建工程查封情况:
备注:关于本次核查中发现的石家庄中院在本案中首轮查封的新利通地产名下“天鹅湾”在建工程和康桥公司名下“龙湖华府”在建工程,与登记的首轮查封人为邯郸市邯山区公安局不符问题:
邯郸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于2014年9月3日向石家庄中院出具《证明》,明确邯山区公安局为第二顺位查封。
3、股权冻结情况
六、清收亮点
康桥项目五证齐全,目前正在销售回款;
康桥项目抵押率在40%以下;
康桥项目风险措施齐全:抵押、质押、连带保证等措施齐全;
康桥项目地理位置优越,距离公园、商圈、学校均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