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野集团有限公司债权简介
该项目债权情况:截止至2013年3月20日,债权本金800万元 利息1926.51万元,本息合计2726.51 万元。
判决裁定情况:2005年10月20日,石家庄中院作出(2005)石民三初字第00085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令:1、大野集团偿还原告贷款800万元及利息;2、原告对被告福乔公司位于胜利路中国小商品第一市场地下第一层面积为10000平方米的房产在上述第一项确定的本金和利息范围内有优先受偿权。二审维持原判。2007年3月1日,石家庄中院裁定:大野集团于2001年10月28日被省工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其名下已无财产执行,依判决享有优先权的房产已由邢台中院拍卖,申请执行人已向邢台中院提交优先受偿申请书,经合议,该案中止执行。
项目价值及优势:
该项目以石家庄福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胜利路中国小商品第一市场地下第一层面积为10000平方米的房产设定抵押。2006年4月,石家庄福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执行过程中,邢台中院已将福乔公司部分房产(含该案抵押房产)拍卖,成交价款为2982万元,其中该案抵押房产约1345万元,至今在法院存放。
招商说明:买受人可从法院裁定优先受偿权接收该项债权。
联系人: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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