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福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简介
该项目债权情况:截止至2013年3月20日,债权本金1975万元,利息1161.74万元,本息合计 3136.74万元。
判决裁定情况:2002年6月17日,河北省高院判决我分公司胜诉,2003年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2003年8月27日,申请强制执行。 在省高院执行期间,拍卖了福乔公司部分房产,成交价款为1020万元,已给付申请人700万元,还有320万元未给付。2006年4月,该案指定邢台中院继续执行,期间又拍卖了福乔公司另一部分房产,并经我分公司同意一并拍卖了大野公司为其在我公司债务设定抵押的房产,成交价款为2982万元,其中:福乔公司房产1637万元,大野公司房产1345万元。2009年5月,该案指定隆尧县人民法院,此间执行无进展;2010年8月该案又被指定石家庄中院执行,两次拍卖成交款余额3302万元及利息共计35223684.76元同时划付给石家庄中院。
项目价值及优势:
该案于2010年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2012年4月信达公司向石家庄中院提交了续查封福乔公司位于石家庄中山东路33号中国小商品第一市场地上第一层(面积10000平方米,房产证号:石房商字第200026号)的申请书,经石家庄中院询问石家庄房管局是否存在轮候查封,石家庄房管局告知没有轮候查封,石家庄中院为了减少续查封次数,故意在查封期限届满后的2012年5月8日对上述房产采取了查封措施,查封期限为两年,系第一轮查封。
上述所查封的地上一层现状:该房产为毛坯,目前出租给一些销售厨房灶具、锅碗瓢盆的小商户,其中部分房产的出租人是房产购买人(尚未过户),部分出租人是福乔房地产公司。
下一步,将推动法院对该查封房产属福乔公司部分进行评估拍卖。
招商说明:买受人可从法院执行程序接收该项债权。
联系人: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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